一图读懂|新版《铁人三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2025年起实施
2025-09-06 11:36:57
国际级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总决赛个人前24名,接力前10名;
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总决赛个人前24名,接力前10名;
世界锦标赛系列赛、世界短距离锦标赛个人前16名,接力前8名;
世界杯系列赛个人前 16 名。
世界锦标赛系列赛、世界短距离锦标赛个人前16名,接力前8名;
世界杯系列赛个人前 16 名。
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世界锦标赛总决赛(U23组、青年组)、世界短距离锦标赛(青年组)个人前16名;
世界锦标赛总决赛(U23组、青年组)、世界短距离锦标赛(青年组)个人前16名;
青年奥运会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、亚洲杯系列赛个人前8名,接力前3名;
亚洲锦标赛(U23组、青年组)个人前3名;
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、全国锦标赛个人前3名,接力第1名;
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、全国冠军杯系列赛(每年不超过6站)个人第1名。
青年奥运会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、亚洲杯系列赛个人前8名,接力前3名;
亚洲锦标赛(U23组、青年组)个人前3名;
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、全国锦标赛个人前3名,接力第1名;
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、全国冠军杯系列赛(每年不超过6站)个人第1名。
一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、全国锦标赛个人第4-8名,接力第2-3名;
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、全国锦标赛个人第4-8名,接力第2-3名;
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、全国冠军杯系列赛(每年不超过6站)个人第2-3名,接力第1名;
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、全国冠军杯系列赛(每年不超过6站)个人第2-3名,接力第1名;
全国锦标赛(U23 组)、全国青少年锦标赛(U19 组、U15 组)个人前3名,接力第1名;
全国 U 系列冠军杯赛(U19 组、U15 组、每年不超过 6 站)个人第1名;
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个人第1名。
全国锦标赛(U23 组)、全国青少年锦标赛(U19 组、U15 组)个人前3名,接力第1名;
全国 U 系列冠军杯赛(U19 组、U15 组、每年不超过 6 站)个人第1名;
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个人第1名。
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个人第2-3名。
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个人第4-6名。
注:
1.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(1)个人
男子个人、女子个人
(2)接力
混合接力
2.省级比赛设项要求(未满足下列要求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总距离为 25.75 公里,其中游泳 0.75 公里、自行车 20 公里、跑步 5 公里。
3.上述全国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9人、接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;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7人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4.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,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